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财政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财监〔2010〕150号),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的全面协调开展,现将印发的《河南省财政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财政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2.河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二O一一年 月 日
附件1:
河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指导,促进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整体提高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真实、客观、公开、公正、全面的原则,按照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计算得分。每项考核内容的计算得分办法详见附件《河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财政监督基础管理工作15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落实情况;
2.财政监督制度建设情况;
3.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4. 财政监督基础资料报送情况;
5.财政监督档案管理情况;
6.财政监督业务培训、交流等情况。
(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30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完成年度制定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 选择社会关注、资金额较大的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检查;
3. 检查前的组织准备工作;
4.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5. 检查基础资料报送情况;
6. 财政监督检查成效及运用。
(三)内部监督检查工作5分。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制定并落实情况,及时向省厅监督检查局报送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总结。
(四)批办件、举报件的办理情况8分。及时办理上级部门、领导批办的检查事项、公民,法人举报,投诉事项的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省厅监督检查局。
(五)配合省厅开展专项检查情况5分。积极抽调人员参与省厅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省厅检查组或监督检查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六)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情况7分。对省厅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报送情况;检查后的结果适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告;通过检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及落实措施。
(七) 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情况15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各省辖市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篇、直管县(市)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2篇。报送的信息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表述简洁、真实可行。主要包括:
一是检查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其成效;
二是检查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其建议;
四是其他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八)财政监督调研工作情况15分。各省辖市全年报送调研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直管县(市)全年报送调研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报送的调研理论文章要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理清晰、逻辑严密、证据充分、真实可靠、分析透彻、建议恰当,提出的论点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考核工作以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为单位分别进行。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对照考核内容准备考核资料并装订成册,并于次年1月20日前(邮寄的以邮戳为准)报送省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迟报1天扣1分。超过
第六条 依据考核结果,对得分前6名的省辖市和三分之一的省直管县(市)分别给予表彰。
第七条 各省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起执行。原《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监〔2006〕24号)自行废止。
考核内容 |
评分方法和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一、财政监督基础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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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落实情况 |
建立了内部工作保障制度,财政监督工作流程、决策过程有相应的制度办法;制定了检查工作计划,检查实施、复核、审理、处理处罚等有工作制度和相应的运行程序办法等;制定本单位的印章管理办法等。未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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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监督制度建设情况 |
建立各项财政监督工作制度和办法。年度内制定一项制度或办法加0.5分,最高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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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
制定年度财政监督工作岗位责任目标,具体工作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未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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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监督基础资料报送情况 |
按照要求时限以正式文件向省厅监督检查局报送财政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报表、调研理论文章及其他要求抄送的资料。未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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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监督档案管理情况 |
制定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档案管理规范、明确有专人负责;未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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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监督业务培训、交流等情况 |
积极开展财政监督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调研等。开展各项活动相应有活动计划、制度和方案等。未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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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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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年度制定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
认真落实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中的检查工作。未按计划办理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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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社会关注、资金额较大的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检查 |
每年选择1-2项社会关注、资金额较大的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检查。未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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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前的组织准备工作 |
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查前业务培训、发布查前公告。未按规定办理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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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详细,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检查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检查。未按规定办理的每一检查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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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基础资料报送情况 |
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省厅监督检查局报送检查工作报告和检查工作总结。未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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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监督检查成效及运用 |
对上级财政部门、外部监督检查部门、内部监督检查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能够及时整改或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的计3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1分;对在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每单位次计0.5分,最高4分;认真落实处理处理处罚决定,对涉及暂停拨款、核减或者停止拨付有关款项、追回违规违纪资金等事项能够有相关资料的,每项计0.5分,最高5分;能够在上级财政部门、外部监督检查部门和内部监督检查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财政政策、财政、财务、资产、会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每项制度计0.5分,最高3分;能够充分运用监督检查成果,给本级或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的,每条计1分,最高3分。未按规定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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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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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制定并落实情况 |
制定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对象、重点突出;检查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计划方案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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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基础资料报送情况。 |
内部监督检查结束后15日内,向省厅监督检查局报送检查工作报告和总结。检查报告内容完整、语言简练、表述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符合规范。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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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办件、举报件办理情况 |
及时办理上级部门、领导批办的检查事项,公民、法人举报、投诉事项的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每办理一项计1分,最高5分;办理结束后15日内,向省厅监督检查局报送办理情况报告,每项加0.5分,最高3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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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合省厅开展专项检查情况 |
积极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省厅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参加一次计1分,最高3分;积极配合省厅检查组或监督检查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每配合一项检查计0.5分,最高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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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
对省厅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报送情况,每报送一次计0.5分,最高3分;检查后的结果适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每发布一次计1分,最高2分;通过检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及落实措施。每项计0.5分,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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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情况 |
各省辖市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篇,直管县(市)不少于12篇。总分6分,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上报信息被财政部采用,每篇加1分,最高5分;上报信息被省厅采用的每篇加0.5分,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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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政监督调研工作情况 |
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6分),每少一篇扣3分 ;报告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证据充分、真实可靠、分析透彻、建议恰当(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按规定时间(以报送邮件邮戳为准)报送财政监督调研文章(2分);调研报告被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每篇加1分,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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