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重点和时间
2011年度我市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本通知收到之日起,至2011年9月底前结束。检查重点与范围包括:
(一)加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应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为、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一是强化对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节能环保企业的监督检查,关注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可靠。三是重点检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时反映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财政风险;四是服务房地产宏观调控,开展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可重点选择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成本费用核算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县市区结合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需要,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等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检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本地区的会计监督工作,对被查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情况予以全面检查。一是突出重点,科学选户,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提高会计监督成效。二是强化检查人力和经费支持,保证检查工作按时顺利进行。在坚持以我为主的基础上,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加检查。三是与“小金库”专项治理有机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控股企业的检查应注重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四是要将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财务管理、政府采购招标、资产管理、使用假发票等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检查户数不少于20户,各县市区检查户数原则上不低于10户,若未达到上述检查规模的,年终上报检查总结时要说明原因。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蓄意造假、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虚列财务收支、虚报冒领、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尺寸统一、处理恰当。
(三)建立查前公示、查后公告制度和检查信息反馈制度。查前公示检查信息、查后公告检查结果和处理处罚情况,是树立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权威、建立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查前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检查实施单位、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应当公告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实以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各级财政部门的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要以正式文件制发,在财政部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并将公告情况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请示汇报,并以检查快报的形式上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要认真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财政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检查工作纪律,树立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违规问题,由各级财政部门就地下发处理处罚决定。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应依法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三、检查材料上报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2011年5月18日前将检查组织布置情况、查前公示信息等上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二)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附电子文本)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1、检查总结及检查汇总表。检查总结要突出对检查的组织过程、工作思路和取得成效的分析归纳,认真总结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简报、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材料。
3、截止上报日,各县市区已经下发的处理处罚决定。
4、各县市区于上报日之后下发的处理处罚决定和处理处罚统计表应分别于
5、查后公告,应于
四、检查的考核评价
检查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检查和处理处罚的规范化程度,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报送数量和质量,以及上报材料的质量和及时性、完整性等。此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促进各县市区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会计信息检查工作的整体成效。
附件: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