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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税“罗生门”:辟谣引来一串疑问

年终奖假文件"疯跑"两天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8月15日发布《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

最近几天,一份据称来自国税总局的“47号文件”——《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成为众多媒体报道的热点。但国税总局15日上 午紧急发布声明澄清,日前该公告系伪造,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发布公告并作出解读。国税总局指出,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年终奖仍旧按照现行的计算方法 与新税法衔接。沸沸扬扬的“47号文件”竟是假的!那这起新闻乌龙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假文件背后有哪些真问题?

政府信息公布要跑赢假文件

这是一起近年来罕见的新闻乌龙!“47号文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形式得到了传播,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细究之,“47号假公 告”是篡改了国税总局1994年89号文件,加入两段对各种名目奖金、年终奖征税的内容,且篡改的内容行文尚属专业,掺在真文件中,足以鱼目混珠。

8月13日(上周六),47号假文件的报道见诸媒体,但国税总局辟谣却在8月15日(周一),谣言至少飞了48个小时。东方早报评论员沈彬认 为,适逢周末,相关人员需要休息当然是客观因素,但谣言传播时间过久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不察。上半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速不仅跑赢了CPI,还跑赢了工资增 速,甚至跑赢了GDP,是GDP增速近三倍。纳税人支付了这么多税款,有没有权利要求国税部门更快反应,让政府的辟谣追上谣言呢?就在国税总局辟谣时, 《人民日报》刊文探讨了网络时代政府回应舆情的法则——“回应法则第一要快,第二还是要快”。公众期待政府对舆情的回应能跑赢谣言。

“有人盗用”中的这个“有人”是谁?如此重要的公文是怎么被伪造的?谁应当承担个税“乌龙”新闻出炉和传播的责任?辟谣之外,对于这些问题,国 税总局显然应该在彻查之后给全社会一个交代。青年时报评论员刘翔指出,一纸声明好发,一个谣言好辟,但如以为简单的声明和辟谣就能打消公众疑问,那显然是 低估公众智商了。止于这样的辟谣无益于公信力的建设,会导致公信力的进一步丧失。公信力构建不仅是政府的事,更是政府、公民和各种民间组织博弈活动形成 的。而国税总局的这一个辟谣,显然只是解决这起事件的开始。

倾听到民众对减轻税负的期盼

以此次造假事件来说,追究造假者责任是一方面,但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应该注意到这一事实,当这一假冒的文告在媒体上披露以后,得到的是一片赞扬之声,认为这是税务部门的一个善举。

新京报刊发周俊生评论说,当“47号文件”被揭出假冒真相以后,税务部门不应对这种民声也嗤之以鼻,而是应从中倾听到民众对减轻税负、实现税收 公平的殷切期盼。个人所得税虽然在国家整个税收中只占有比较小的份额,但由于它的征收对象都是个体的民众,因此它直接与民众的个人感受紧密联系在一起。而 就目前个税征收方面的实际情况来说,民众不满意的地方犹有存在,此次围绕着年终奖征税发生的造假风波,只是这种情绪的一种曲折反映罢了。税务部门不妨以此 为契机推动改革,拿出符合民众期待的“真文告”。

假公告的若干问题主要是年终奖扭曲税率问题,各方对此早有不满,损害员工的利益,有违公司发年终奖的目的及公平原则。南方都市报街谈刊文《个税 公告假作真时真亦假》也剖析了假文件中的真问题:假公告提出某种解决方案,初步计算能消除扭曲,当然还要有关专家判定,也就不奇怪有这么多媒体和读者认 同。年终奖的问题悬而未决,以至于出现假公告,也反映有关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隔阂。税务系统以前基本上只和单位打交道,工资税也是由单位代扣。随着财税改革,大方向转向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直接面对民众个体。这种转型并非易事,就像很多企业和销售员,从面向组织客户转向消费者时很不适应。

民众怎么想,造假者就依“顺杆爬”;触点准确力度适中,民众自然觉得这才是契合民意的新规。华西都市报评论员李晓亮认为,有时“将错就错”也是 一种顺民意得民心的民生之举。不妨以此为契机,反复深入讨论哪种计税方法,能将政府、部门以及公共利益和民生诉求进行最佳平衡兼顾,让国税总局官网真正的 “47号公告”日面世!

谁制造了国税总局假公文的“奇迹”

作者:汤嘉琛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将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拟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以解决“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等问题。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表声明称,该局从未发布过报道中提及的“47号文件”及解读稿,相关公文及解读稿均系伪造,并称“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8月16日《扬子晚报》)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很方便地从网上找到所谓的“47号文件”,正是这份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的文档,通过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权威媒体”的报道,在社会上引发了一场年终奖个税调整问题的大讨论。现在,这份口碑颇佳的新方案竟被贴上“伪造公文”的标签,难怪很多人高呼“这是一个奇迹”。

我们不妨想想,到底是谁制造了国税总局假公文的“奇迹”?

首先,这个“奇迹”要归功于假公文起草者过硬的专业知识。在我们国家,由于类似“洋葱新闻”那种专门提供假新闻供大众消遣的组织机构并不存在,反而更容易使得公众将假新闻信以为真。诚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所言,这份公文的行文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如果伪造者不谙熟财税知识想必也难以误导媒体以及公众。我们不知道伪造公文者动机何在,但单从文本体例来说,所谓的“47号文件”基本符合公文标准,行文风格、格式条款、示例与解读等细节 足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

其次,“奇迹”还与权威媒体的集体“沦陷”有关。追根溯源,最先报道“47号文件”的纸媒虽然不是央视、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但这三家传统的“权 威媒体”均对此事进行了跟进报道,文中更不乏“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国税总局表示”等表述。在我国现有的新闻传播结构中,很多重要信息都是通过央 媒以“授权发布”的形式告知公众,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它们的权威性。正因如此,当权威媒体集体“沦陷”之后,网站和地方媒体开始大量转发相关消息,给人一种 “无需怀疑”的假象。

再者,以往那些经常公开发言的专家们也为这个“奇迹”贡献了力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辟谣声明之后,不少专家纷纷摆出一副“我早就看出公文系伪造”的姿态,指出所谓的“47号文件”有着明显的漏洞。比如,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表现形式;又比如,文件由局务会议通过,程序上更像 税务部门规章;还有专家表示,用这样一份规范性文件废止税务部门公章,是明显的伪造迹象……问题是,普通公众可能并不具备鉴别公文真伪的专业素养,这些 “马后炮”的专家们为何不早点提出质疑?

此外,身为“主角”的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也存在一定疏漏之处。据《新京报》整理的资料,两家专业会计网站早在8月12日就首次全文发布了所谓的 “47号文件”,广州一家报纸于13日领先所有纸媒报道此事,紧接着包括央视、新华社在内的中央媒体跟进报道,但国家税务总局直到15日下午才通过网站发布简短的辟谣声明。其反应之迟钝令人咂舌。

虽然事出蹊跷,但公众热议“47号文件”这份假公文,却是以一种直观的方式呈现了真实的民意。在谈论这份假公文的过程中,要求加快税收制度改革 的呼声不容忽视。作为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可别光顾着“辟谣”,最好能以此为契机,响应群众的利益诉求,会同有关部门一道,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早日拟 定一份同样能让公众满意的“真公文”。

为何不见权威解读?

个税,关乎每个人的钱袋子。个税问题,自然是民生关注焦点。

近日,一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俗称2011年47号文),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多家媒体纷纷作了报道。

然而几天之后,也就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上刊登声明称,所谓的“47号文”是伪造的,国税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对于伪造者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发布文件及解读,严重误导纳税人,国税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真是一场闹剧!媒体和公众无疑是被戏弄了。但这又不仅仅是一场闹剧,媒体和公众为何会信以为真,还广为传播,仍值得反思。笔者以为,这一则伪造 的文件及解读,之所以被关注,就是因为其解答了公众心中的疑问,即“为什么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却越少”,“为什么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元”等。不 仅如此,文件及解读中提及国税总局也认同,如此计税方法,确实违背了“多劳多得”的原则,将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工薪阶层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国税总局对全年 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了修订,新规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修订,更是迎合了公众心中对个税法规改进的期待。

而今,期待落空,疑问犹在。笔者也不禁要问,既然来自所谓“47号文”的解读是不可信的,那么可以让人信服的权威解读又在哪里?

此次事件只是个案。很多时候,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过程中,正是因为相关部门的遮遮掩掩,才令市场公众百般猜测,虚假传言漫天飞。更有不法分子 趁机利用这些传言谋取利益。这种情况,在内地资本市场尤为普遍。其实,谣言也好,传言也好,最大的敌人就是信息公开。只有相关部门主动、及时公开信息,给 公众最权威的解读,才能真正遏止传言,令社会、令市场稳定。

在被盗用名义之后,国税总局在新一周第一个工作日及时作出了澄清,并表示要追究责任。但作为一个纳税人,笔者还是希望,国税总局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也能真正回应公众,就种种疑问作出权威解答。权威解答先于伪文件假解读等等出现之前给出,那就更好。

政府信息公布要跑赢47号假文件

47号文件是假的!

前天,央视还在报道国税总局调整年终奖征税规则,避免“多劳少得”。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在官网紧急辟谣: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此前,这则假文件已“疯跑”了至少两天。

事实上,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后,国税总局于7月29日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 号)。46号文件是“真李逵”,47号文件是“假李鬼”。假文件标明的公布日期是7月31日,但国税总局网站上并没有这个文件,不过“47号公告全文”, 却能在一些法律网站上找到。

在记者的查证中,最先报道这份“47号文件”的很可能是广东某媒体,13日其发表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文章 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47号)中提供了两种年终奖所得的计税方 法。之后,包括央视、新华社在内的众多媒体,都在不同程度上转发了这篇报道。

细究之,“47号假公告”是篡改了国税总局1994年89号文件。真实的89号文件被移花接木,加入两段对各种名目奖金、年终奖征税的内容,成为“47号假公告”。且篡改的内容行文尚属专业,掺在真文件中,足以鱼目混珠。

这是一起近年来罕见的新闻乌龙。目前尚不清楚谁炮制了47号假文件,伪造政府文件者必须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还有谁该对这起乌龙事件负责呢?

首先自然是媒体把关不严,有人会问:何以记者会相信未出现在政府网站上的假文件?这自然与记者识别、考证能力欠缺有关。然而要杜绝此类问题发 生,也得谈谈政府信息发布迟滞的老问题。本来网络技术的运用,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大大降低了公民获取信息成本,但一些政府部门却吝于及时、充分公布 信息。

以最高法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例,这个司法解释是去年12月13日通过的,公告上的公布日期是今年7月29日, 但8月13日才在《人民法院报》上全文公布,15日该内容才登上最高法的官网,而该司法解释已于13日正式施行。吊诡的是,这个司法解释是关于“政府信息 公开”的。

政府文件“公告公布”与“实际公布”间存在时间差,让公众知情权“贬值”。如果说最高法能在施行当日公布,不算“迟到”的话,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性法规当月1日就已正式施行,但人大网站上还未公布该法规,大家只能从新闻报道只言片语中,对新法规“盲人摸象”。

当“让政府信息飞一会儿”成为常态,在此背景下,那些没有出现在政府网站上的文件,自然会成为考验记者耐性的诱饵。大道消息畅通,小道消息才没市场,这个教训是媒体、政府都该记取的。

就事论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信息更新,还是很及时的,文件中的“公布日期”基本就是上网日期,做到了“零时差”。虽然信息公布“零时差”,但 辟谣却未能“零时差”。8月13日(上周六),47号假文件的报道见诸媒体,但国税总局辟谣却在8月15日(周一),谣言至少飞了48个小时,正由于辟谣 不及时,包括央视、新华社在内的媒体,才会转载乌龙新闻。

对控制谣言,国税总局本可有所作为。就在乌龙新闻见报当天8月13日,早报记者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以求证“47号公告”,但却无人接听电话。

适逢周末,相关人员需要休息当然是客观因素,但谣言传播时间过久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不察。上半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速不仅跑赢了CPI,还跑赢了 工资增速,甚至跑赢了GDP,是GDP增速近三倍。纳税人支付了这么多税款,有没有权利要求国税部门更快反应,让政府的辟谣追上谣言呢?

就在国税总局辟谣当天,《人民日报》刊文探讨了网络时代政府回应舆情的法则“回应法则第一要快,第二还是要快”。公众期待政府对舆情的回应能跑赢谣言。

假文件背后的真问题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登声明,称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2011年47号)”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 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一份伪造的文件,竟然瞒过全国多家媒体,令人吃惊。有关报道之所以吸引眼球,是因为它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相关。和之前规定相比,它带给人们一些利好信息。

比如,自从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 “奖金多税后所得反而少”的怪象已存在六年。举个例子,甲年终奖24000元,扣除税收后,拿到手的是21625元;乙年终奖25000元,扣除税收后, 拿到手的却只有21375元,比前者反而少250元。这一问题早就被一些财务人员发现,业内对此有一个固定称谓:“1元税差”。多年来,媒体也不断对这一 问题进行呼吁。在网上,笔者搜索到多篇相关文章,其中2010年3月24日《广州日报》“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一文,对问题作了全面梳理。遗憾 的是,各方多年呼吁却始终未得到积极回应。

8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说,“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公告,对于包括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征税问题等作出具体规定,新的计算方 法将终结‘奖金多税后所得反而少’”。对此,纳税人当然高兴。税务总局声明确认了上述报道的不实,这意味着“奖金多税后所得反而少”怪象还将继续。

为什么说它是“怪象”?因为它不公平。收入越多,应纳税额越多,税后所得也越多,这样才能体现税收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而“奖金多税后所得反而少”,是对“多劳多得”的否定。

一项背离公平的规定,让全体纳税人“承受”六年之久仍无改变迹象,值得反思。《通知》是税务总局内部文件,但就给纳税者带来的后果而言,它和国 家有关税收的立法无异。和完善的立法程序相比,内部文件出台虽也经过调研、征求意见等环节,但程序要粗疏得多,一些经过完备立法程序可以纠正的偏差,也就 容易“漏网”。而对“漏网”条款,通过实践发现并尽快“掐死”它们,格外重要。遗憾的是,这一不合理规定已经“活”了六年多。

伪造公文,必须严惩;媒体被利用,教训深刻。但需要注意的是,文件是假的,但有关报道反映的问题却是真的。期待税务总局透析假文件背后的民生诉求,尽快出台“真文件”,终结包括“奖金多税后所得反而少”在内的不合理计税办法。

反应迟钝的辟谣凸显“懒政”思维和惯性

不难发现,仅就这一声明及税务总局对此事件的处置而言,还充斥着一种落后的行政逻辑,那就是按部就班、居高临下。先是不管外面风吹浪打,我自是 闲庭信步,过了周末再说,这种按部就班根本是一种“懒政”思维的结果。接着“我自声明”,你们“信不信我不管”,反正我是表态了。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声明: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 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 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面对此声明,让人错愕再三。

一来,“公告”竟然是假的,竟然有人敢伪造如此级别的公告;二来,这一公告竟然伪造得如此有“水准”,竟然如此“逼真”,8月13日,多家媒体 包括央视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公告”,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 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三来,这一声明竟然迟了2天才发出,此时该“公告” 为民着想的印象早已“深入人心”。在这个公众越来越关注自身税负,“减税”呼声一直高涨的时代,人们太期盼好政策了。

总局声明之权威性不须怀疑。应当肯定,总局之声明发得当然有必要,有澄清的价值,然而单从技术上说,这一声明至少有两大明显缺憾。一是声明来得太迟缓;二是不该“惜字如金”。

从8月13日到8月15日,看起来隔的时间不长,然而,信息时代瞬息万变,不要说2天时间,只要半天时间,甚至更少的时间,经过各种媒介尤其是 网络的发酵,一个真实的焦点信息,足以占领公众的信息平台,而一个虚假的信息则足以搅起一片乌云,遮盖信息通道,影响万千民众的心理和生活。以声明来辟 谣,来对抗虚假信息,重中之重是抢时间,第一时间发布才是王道。怎样抢时间,显然不是在慢悠悠地度过双休日之后才做出反应,而是在当天,在最短的时间内完 成对虚假信息的阻击。2010年2月21日凌晨,地震流言在太原市迅即传播,凌晨4点多街头出现“躲地震”市民,太原地震局即时发出公告辟谣,太原市广播 电台也在随后的新闻节目中公布此条新闻,令社会秩序恢复正常。这一辟谣由于时效性极强,迅速压制了谣言,而成为范例。千万不要以为地震谣言和虚假公告在危 害性、范围、传播方式等方面没有可比性,在最大范围紧急辟谣的问题上,两者并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