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集中安置小区占压部分焦南监狱土地征地费用补偿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75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拆迁解放区集中安置小区占压普济河蓝线范围内焦南监狱土地征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集中安置小区包括解放区集中安置小区位于普济路东,孟州路西、黑河北,占地396.87亩,本次送审项目为安置小区占压普济河蓝线范围内的15.7亩土地补偿费用。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文件焦城指文[2010]5号文件《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征迁安置实施规划>的批复》,《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第八、二十四、三十五次联席办公会议纪要》确定的资金拨付原则:“投资总额控制、按建设分项核算、按进度预拨资金、按项目总体算帐”。贾市长对“关于有关事项进行评审的请示”的批示,城区办“关于对焦作城区段集中安置小区一标段占用焦南监狱土地的说明”,勘测定界图等其它城区段办公室提供的原始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原报解放区集中安置小区占用焦南监狱部分土地征地费用1,505,037.50元,经审核,该费用审定金额为1,505,037.50元。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局经建科
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