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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各地各部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增收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地区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改革更加注重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开始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流行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提出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5年来我国逐步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政策,稳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强税收征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同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大对低收入成员的转移支付,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具体来看,在初次分配领域,20067月开始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拉开了我国“十一五”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大幕,此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逐渐加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建立;提高了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缩小了不同区域之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差距。在中央督促指导下,各地还陆续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并不断扩大城市居民低保范围。

  再分配领域,加大税收对国民收入的调节力度,两次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611日起,实施了25年的“800元起征点”成为历史,起征点大幅提高到1600元。200831,起征点再次调整为现行的20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进一步平衡了国家和个人收入,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又实施了结构性减税政策,大幅减轻了企业和居民负担。

  税收“少取”的同时,我国还加大财政“多予”的力度,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城乡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0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5673万人,比2005年末增加8185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43206万人,增加2942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3376万人,增加272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6173万人,增加769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12306万人,增加6898万人。2010年,2311.1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党中央、国务院把就业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2009年末,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由27331万人增加到31120万人,年均增加947.3万人。就业质量较高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也呈逐年增加态势。“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从2005年的11404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573万人,年均增加292万人。

  城镇居民收入趋向多元化

  随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109元,比2005年的10493元增长82.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0%,年均实际增长9.7%。同时,城镇居民收入渠道逐步趋向多元化,收入结构继续优化。

  工资性收入继续增长。2005年以来,各地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事业单位陆续实施绩效工资,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工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均有明显提高。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3708元,比2005年增长75.8%,年均增长11.9%

  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十一五”时期,国家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政策,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提高保障标准,切实解决离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使得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以及社会救济收入快速增长,促进了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5092元,比2005年增长92.1%,年均增长13.9%

  “十一五”时期,我国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及大学生毕业自主创业,从而带动了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快速增长。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到1714元,比2005年增长152.1%,年均增长20.3%

  随着城镇居民财产增多和投资理财意识增强,2005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带动下,城镇居民的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其他投资收入以及出租房屋收入均有大幅增长,从而促进了财产性收入的高速增长。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520元,比2005年增长169.7%,年均增长22.0%

  收入差距呈现缩小趋势

  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是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十一五”时期,各级政府加大对中低收入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有效促进了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不同收入组间的收入差距呈现缩小趋势。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全国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组的收入情况看,2010年,低、较低、中、较高和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2005年增长89.3%89.3%87.4%84.0%79.7%,中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长速度快于高收入组。

  2010年,全国大多数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使得低收入组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15.2%,中低收入组增长12.2%,均明显高于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低收入组居民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收入112元,上涨13.9%;同时,随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提高,中低收入组城镇居民转移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上涨20.5%,比全国城镇平均水平高5.6个百分点。此外,很多地区还根据价格上涨情况对部分人群给予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主要也是低收入群体。

  缓解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也是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十一五”时期,国家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有效带动了各地区居民收入的协调增长,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收入差距缩小的步伐将逐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