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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春副部长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关于选择少数地区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试点工作方案,今天,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刚才李斌主任做了重要讲话,我完全同意。下面,结合财政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公共财政支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从“高出生、高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近年来,随着遗传和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呈现出不断攀升的态势,出生人口素质状况令人担忧。研究资料表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发达国家的总出生缺陷率为4%左右,到八十年代后期降低到1.5%左右,而我国目前总出生缺陷率约为5%。出生缺陷问题不仅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到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影响到国家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明确指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也将出生缺陷防治列为优先主题。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而且能够减少群众的痛苦和负担,是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高度关注生育质量,重视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推动我国出生缺陷预防模式向“孕前预防”、“群体预防”转移,有利于普遍提高群众的优生意识,对于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支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现实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支持做好此项工作。

  二、科学合理制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

  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试点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两部委的统一部署,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规范管理,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要及时足额落实专项资金。根据试点方案,全国统一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共计14项,每对夫妇检查结算标准为24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证。对于西部、中部和东部试点县,中央财政分别负担80%、50%和20%,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各试点县所在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根据本地区和试点县的财力情况,认真研究和制定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的负担比例,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由于各试点县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存在差异,如14项医学检查基本项目结算标准超出240元,所需资金应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如低于240元,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将在安排明年试点经费时进行冲抵。

  二是要做好经费拨付和结算工作。为支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将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下达,即先按照各试点县上年度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含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总数核定专项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县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按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内容据实结算。如预拨资金大于结算资金,多拨部分将用于抵顶明年试点所需经费;如小于,则在安排明年试点经费时予以补足。各试点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按照规定的经费结算流程,认真做好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资格核实和定点服务机构认定工作,严格审核相关凭证,及时拨付检查经费。

  三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需要相关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沟通,积极协调。近年来,财政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工作过程中,配合默契,成效显著,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试点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继续发挥这一优势,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实施、政策宣传、监督指导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运行,力争取得预期效果。对于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区,要主动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检查服务、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已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的试点县,要积极与民政等部门进行协调,共同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四是要严格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监督管理,抓好落实。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抓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经费的保障措施,加强督导,杜绝虚报结算人数和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并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进此项工作,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力量对试点地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估。

  五是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和问题。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一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各项政策的相互衔接,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在试点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起运行规范、结算顺畅的管理机制。

  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与人口计生部门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