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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清中学北教学楼、办公楼、地下自行车库人防工程施工合同

焦作市道清中学北教学楼、办公楼、地下自行车库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35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道清中学北教学楼、办公楼、地下自行车库人防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协议书第五条款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2、专用条款第1.1.3.2条永久工程修改为:合同协议书中工程内容。

3、专用条款第3.1.1条须经发包人批准行驶的权利修改为: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专用条款第4.11. 1条不利物质条件修改为:取消。

5、专用条款第7.1条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办理人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7.1款。

6、专用条款第8.1.1条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修改为:开工前七天;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8.2款;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修改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7、专用条款第11.4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修改为:20年不遇的恶劣天气;

8、专合同专用条款16.1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建议为:施工期间钢材浮动范围在±10%以内不再调整,浮动范围超出±10%以上时,按照施工期间《焦作标准造价信息》与2011年第2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2011729

抄送:焦作市道清中学、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