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道清中学北教学楼、办公楼、地下自行车库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35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道清中学北教学楼、办公楼、地下自行车库人防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协议书第五条款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2、专用条款第
3、专用条款第
4、专用条款第
5、专用条款第7.1条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办理人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7.1款。
6、专用条款第
7、专用条款第11.4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修改为:20年不遇的恶劣天气;
8、专合同专用条款16.1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建议为:施工期间钢材浮动范围在±10%以内不再调整,浮动范围超出±10%以上时,按照施工期间《焦作标准造价信息》与2011年第2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抄送:焦作市道清中学、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