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配建廉租房回购协议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34号 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配建廉租房回购协议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回购协议第二条协商价款建议为:最终单价及总价由市发改委核定(附补充协议),并经财政、审计部门审定。 2011年7月29日 抄送: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