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66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大厅改造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大厅改造工程预算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立案、信访大厅窗口隔断拆除,在现有的立案窗口和208房间内墙中间装玻璃推拉门,做装饰框;将原208房间现有的内装饰进行拆除、吊顶、刷白色立邦漆;将立案、信访工作室地面进行改造,南北进行台面式隔断;将大厅吊顶刷新、吊灯清洗;将信访、立案大厅圆弧处隔断;大路口及立案、信访接待厅外设立指示牌等。
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大厅改造的具体方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
三、审查情况:
本工程原报金额为97,125元,经审查,该改造工程预算审定金额为90,669元,审减金额6,456元。
本改造工程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改造工程的具体方案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