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刑科所实验室装修工程
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63号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安局刑科所实验室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公安局刑科所实验室装修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更新地板砖地面、内墙刷乳胶漆、实验区做彩钢板隔墙及吊顶、PVC地面、更换内门及窗、水电改造、做LED彩色电子显示屏等。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1年第3期《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该工程建设单位报送预算金额2,918,987.48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建议控制在2,126,688元以内,审减金额792,299.48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审。
2011年7月29日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