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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局视频督察项目预算

焦作市公安局视频督察项目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61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公安局视频督察项目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焦作市公安局网上督察系统建设项目,网上督察系统由视频督察子系统、语音督察子系统、执法督察子系统、GPS督察子系统和督察业务考评子系统等构成,该系统建设包括前端音视频采集点及电话监听点建设、市公安局网上督察中心建设及各县(市)局网上督察分中心建设等内容。

资金来源为2010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

二、审查原则:

本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焦作市公安局网上督察系统方案及建设单位报送预算进行审查,设备及材料价格通过网上询价及参照市场价。

三、审查情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预算金额6,731,700.00元。经审查,该项目预算审定为6,599,719.00,其中:市本级1,627,880.00元、修武671,982.00元、博爱793,896.00元、武陟936,771.00元、沁阳897,242.00元、孟州983,631.00元、温县688,317.00元,审减金额131,981.00元。

本项目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项目方案设计范围内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项目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项目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审。

                   2011726

:焦作市公安局、预算编制局、局行政政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