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监理合同
焦财审合字[2011]31号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监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监理中标金额(暂定)应控制在招标控制价以内。
2、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监理费的结算价计算公式建议改为“监理结算价按照竣工结算工程造价调整监理费用”。
3、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建议改为“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按照施工月进度付款比例支付监理费进度款。
4、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及“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建议均填写无。
5、合同附加协议条款第3条“超出合同监理周期…按下式计算增加监理费用”建议填写无。
送: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局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