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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供电工程预算

焦作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供电工程预算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50

焦作市体育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供电工程预算已经审查,现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位于山阳路与丰收路交叉口东南角。该工程一路从龙源开闭所山阳路与丰收路交叉口高压计量箱进线,另一路从东环南右线5#杆下线到同一高压计量箱进线;高压计量箱出线经体育中心高压分线箱分线,出线分别至800KVA1000KVA1250KVA三台欧式箱变。

资金来源为焦作市投资集团自筹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作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临时供电施工财政评审申请”、焦作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高压施工电源安装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1.2)以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项目原报预算金额为6,930,774.54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审定金额为4,413,413.76,审减金额为2,517,360.78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85,021.28元,设备购置费909,940.75元,安装工程费2,796,881.51元,其他费用即设计费121,570.22元。

审定的预算金额为该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最高限价和招标控制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施工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四、重要事项说明:

1、建议建设单位结合体育中心整体规划,确定箱变、分线箱及线路位置,以便施工完成后作为学校永久电源使用。

2、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011719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