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采购〔2011〕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协议供货商、定点服务单位:
为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关于确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暨办公自动化消耗用品和家具定点服务商的通知》(焦财采购[2010]13号)要求,2011年5月17-18日,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纪检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1年第一季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办公家具采购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
本次抽查的预算单位有:焦作市商务局、焦作市档案局、焦作市公安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师专、焦作市人民中路学校筹建处共6家,涉及的供应商有:市瑞奇贸易有限公司、网星科贸有限公司、山阳电脑科技中心、新联科技有限公司、鑫云台电脑有限公司、瑞金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定点服务商。
二、检查的整体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采取单位介绍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法。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市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办公家具采购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日趋完善,大部分采购单位和供货单位能够严格履行《关于确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暨办公自动化消耗用品和家具定点服务商的通知》,按照供货合同及时供货并组织验收,未发现擅自调换商品及型号、更改配置、以次充好、实际供货价格与协议供货价格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抽查整体情况良好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有:焦作师专和瑞金贸易有限公司。焦作师专从前期需求计划、立项论证、价格调查、参数核定到中期招标评审、合同签订再到后期督促供货、验收入库等各个采购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落实,手续齐全,责任到人。瑞金贸易有限公司供货及时,手续完备,售后服务到位,对以上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本次检查中仍有一些采购单位及协议供应商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
1、部分采购单位无专人负责,未建立专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手续资料不完整;
2、一些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内部监督审查制约机制;
3、采购单位与供货商个别供货合同签署不规范,内容不完整;
4、个别协议供应商出现售后服务滞后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行为,加强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办公家具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强化政府采购执行力,特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内部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
各采购单位要结合本次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整改。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相互制约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建立专人负责制,具体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事宜;二是加强对采购经办人法律意识和道德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严格按规定办事;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各个采购项目完成后,全部采购手续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议供货的监管力度
采购人要严格遵守协议采购程序,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产品,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供应商和品牌、型号的产品中进行采购,杜绝采购人超出协议范围进行采购的行为。在供货协议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协议规定。同时,对产品或服务质量差的供应商要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切实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合同履约 通报
抄报: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焦作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