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
焦财审预字[2011]141号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工程,位于焦作市解放区新华北街。总建筑面积约954m2,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9.4米,层数2层,基础为独立基础。
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1年第2期及结合市场价。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工程原报金额为1,534,565.12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1,367,009.33元,审减金额167,555.79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