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预字[2011]138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中站工业集聚区部分企业占地范围内土地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河南中州胶带股份有限公司外迁项目位于丰收路北,新月铁路南,经三路西,占地总面积为4.4992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为2.6977公顷。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焦克路北,经五路以西,经四路以东,总面积为7.4171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为3.2543公顷。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实物补偿标准依据焦政文【2009】46号文,建设单位提供的河南中州胶带股份有限公司和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占地地面附着物登记表、平面图纸及现场勘查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原报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为10,249,414.2元,经审查,该补偿费用审定为10,154,946.45元,审减金额为94,467.75元(详见附表)。其中:
1、建设单位原报河南省中州胶带股份有限公司占地范围内补偿费为1,417,437.2元,审定金额为1,379,667.15元,审减金额为37,770.05 元。
2、建设单位原报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占地范围内补偿费为8,831,977元,审定金额为8,775,279.3元,审减金额为56,697.7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河南中州胶带股份有限公司外迁项目土地征地补偿费中有1.0072公顷土地,未提供相关依据,予以扣除。
送: 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办公室、局企业科
附件:
中站部分企业搬迁占地补偿汇总表 | ||||||||
金额单位:元 | ||||||||
企业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
土地补偿 |
青苗补偿 |
附着物补偿 |
小计 |
土地补偿 |
青苗补偿 |
附着物补偿 |
小计 | |
中州胶带 |
1273965 |
36419 |
107053.2 |
1417437.2 |
1236195 |
36418.95 |
107053.2 |
1379667.15 |
宏达力 |
3337695 |
43933 |
5450349 |
8831977 |
3337695 |
43933.05 |
5393651.25 |
8775279.3 |
合计 |
4611660 |
80352 |
5557402.2 |
10249414.2 |
4573890 |
80352 |
5500704.45 |
1015494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