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西经大道工程(新月铁路-人民路)段地面附着
物补偿费用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35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西经大道工程(新月铁路-人民路)段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西经大道工程(新月铁路-人民路)段长1240米,宽60米,占地总面积74400平方米,征迁拆迁补偿涉及占压山阳区新城办事处苏蔺村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树木、机井等其它地面附着物,资金来源为投资集团融资。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实物补偿标准依据焦政文【2009】46号文,建设单位提供的西经大道占地地面附着物登记表、平面图纸及现场勘查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为6,700,602.05元,经审查,该补偿费用审定为3,768,109.07元,审减金额为2,932,492.98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和审减原因:
因征地范围内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按照焦政文[2009]年46号文件的规定,砖混、砖木房屋按照折半标准给予补偿。
送:焦作市城投道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