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安装工程预算
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15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改造除臭系统设备购置安装工程预算已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系统现执行的是三级标准,根据国家新颁布的GB16889-2008标准,需对原渗沥液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垃圾渗沥液处理站1座,购置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本次建设单位申报的是除臭系统设备购置安装预算费用。资金来源为豫发改投资 [2010]693号文、焦发改投资[2010]307号文下达投资计划1,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地方财政1,10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豫发改投资[2010]1186号文、焦发改投资[2010]307号文、初步设计概算、设备购置预算书进行审查,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通过网上生产厂家询价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经审查,该工程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建议控制在265.00万元以内。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四、重要事项说明:
建议建设单位在下步项目招标时对部分设备及HDPE膜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
2011年6月14日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