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09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焦作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中央空调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位于人民路以北、新丰二街以东。豫发改设计[2009]2055号、焦发改投资[2010]660号批复初步设计概算6,1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368.88万元。总建筑面积26,694.46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急诊楼、综合病房楼、医技楼、辅助用房及室外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该项目中央空调。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34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821万元,市财政1,914万元,其余部分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1年第2期、网上询价及市场价。
三、审查情况:
本工程原报金额为5,700,0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4,385,787.24元,审减金额1,314,212.76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