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进字[2011]66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内装修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位于焦东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南角,建筑面积2,543m2,三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建筑高度10.7米。本次支付室内装修部分进度款,主要施工内容:大厅天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部分墙面粘贴400*400面砖,柱面及大厅面层制作铝塑板墙面,内墙刷乳胶漆,制作安装全玻幕墙和不锈钢防护网等。
焦发改投资[2009]528号下达投资计划3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0万元,市财政150万元。
该项目合同金额62.80万元,根据合同内容本次支付工程款5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经竣工。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施工进度依据焦发改投资[2009]528号文、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的确定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内装修工程进度款原报完成投资62.80万元,申请工程款50.00万元。经审核,本次按照合同及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进度款50.00万元。
送:焦作市救助管理站、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