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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小笼舍、景石工程进度款

 

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小笼舍、景石工程进度款

 

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进字[2011]63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小笼舍、景石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小笼舍工程和景石工程。

焦发改投资[2008]850号文《关于下达2008年市财政林业专项环城市森林生态园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中,森林动物园搬迁工程所必备的大门广场、围墙、管理处等基建工程计划投资542万元,其中森林动物园管理处用房120万元

焦发改投资[2009]594号关于下达2009年市财政农业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基础设施项目2009年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其中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372万元。

机动车道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洛阳市市政工程公司,中标及合同价606,920.52元。

停车场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焦作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756,471.56元。

管理处用房内外装修项目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焦作市开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360,000元。

小动物笼舍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499,201.32元。

景观步道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407,498.53元。

场区电气给排水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新乡市繁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793,368.72元。

鹿苑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焦作市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359,946.05元。

景石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焦作市黄河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107,208.11元。

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并经财政评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5%20%),剩5%10%)作为质量保证金(括号内付款比例为管理处用房内外装修项目)。

二、审查原则:

本次进度款审查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进行,付款比例的确定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情况:

该批工程进度款原报完成投资60.64万元,申请工程进度款30.32万元,经审核,共计完成投资60.64万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30.30万元(详见附表)。其中:

1、小笼舍工程原报完成投资49.92万元,申请工程进度款24.96万元,经审核,共计完成投资49.92万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24.94万元。

2、景石工程原报完成投资10.72万元,申请工程进度款5.36万元,经审核,共计完成投资10.72万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5.36万元。

2011614

: 河南省国有焦作林场、市财政预算编制局

附件:

 

焦作市森林动物园鹿苑工程进度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累计已支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389.06

 

 

277.36

60.64

30.32

 

60.64

30.30

307.66

79.08%

 

4

小动物笼舍工程

建安费

 

49.92

0.80

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5.00

49.92

24.96

 

49.92

24.94

39.94

80.00%

 

8

景石工程

建安费

 

10.72

0.80

焦作市黄河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22

10.72

5.36

 

10.72

5.36

8.58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