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小笼舍、景石工程进度款
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进字[2011]63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小笼舍、景石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小笼舍工程和景石工程。
焦发改投资[2008]850号文《关于下达2008年市财政林业专项环城市森林生态园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中,森林动物园搬迁工程所必备的大门广场、围墙、管理处等基建工程计划投资542万元,其中森林动物园管理处用房120万元。
焦发改投资[2009]594号关于下达2009年市财政农业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基础设施项目2009年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其中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372万元。
机动车道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洛阳市市政工程公司,中标及合同价606,920.52元。
停车场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焦作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756,471.56元。
管理处用房内外装修项目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焦作市开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360,000元。
小动物笼舍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499,201.32元。
景观步道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407,498.53元。
场区电气给排水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新乡市繁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793,368.72元。
鹿苑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焦作市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359,946.05元。
景石工程经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焦作市黄河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价107,208.11元。
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并经财政评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5%(20%),剩5%(10%)作为质量保证金(括号内付款比例为管理处用房内外装修项目)。
二、审查原则:
本次进度款审查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进行,付款比例的确定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情况:
该批工程进度款原报完成投资60.64万元,申请工程进度款30.32万元,经审核,共计完成投资60.64万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30.30万元(详见附表)。其中:
1、小笼舍工程原报完成投资49.92万元,申请工程进度款24.96万元,经审核,共计完成投资49.92万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24.94万元。
2、景石工程原报完成投资10.72万元,申请工程进度款5.36万元,经审核,共计完成投资10.72万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5.36万元。
送: 河南省国有焦作林场、市财政预算编制局
附件:
焦作市森林动物园鹿苑工程进度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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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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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合同内容 |
施工单位 |
累计已支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
财政审查情况 | ||||||||
建设起止时间 |
总造价 |
付款比例 |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
本次申请工程款 |
备注 |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
备注 | |||||
合计 |
3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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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36 |
60.64 |
30.32 |
|
60.64 |
30.30 |
307.66 |
7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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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动物笼舍工程 |
建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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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2 |
0.80 |
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5.00 |
49.92 |
2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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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2 |
24.94 |
39.94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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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景石工程 |
建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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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
0.80 |
焦作市黄河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3.22 |
10.72 |
5.36 |
|
10.72 |
5.36 |
8.58 |
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