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塔南路苗木移植工程竣工结算 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60号
焦作市园林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迎宾路、小尚苗圃苗木移植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发改投资[2008]215号文《关于下达2008年市财政城建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安排晓尚苗圃、迎宾路绿化苗木移植费70万元。
根据塔南路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园林局对塔南路(龙源路-焦郑高速公路)两侧绿化树木进行移植。法桐、部分大叶女贞移植到新园西路,雪松移植到龙源湖公园,灌木及部分大叶女贞作为绿化储备移植到塔丰南路大花坛内,刺柏移植到生态植物园。本次审核主要为法桐、大叶女贞等移植到新园路漏报部分。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投资[2008]215号文、市长会议纪要[2008]9号、苗木移植方案、预算书、等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定额参照《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计价》(2002年)。
三、审查结论: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279,315.3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含税金额为77,575.26元,审减金额201,740.11元。
送: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