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道路交通标线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59号
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道路交通标线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道路交通标线:常温标线:丰收路与山阳路转盘斑马线、导流、实线、虚线,人民路斑马线、停车线、直行箭头、左转箭头、右转箭头、复合箭头、允许掉头、分道线,焦作市公安局白实线、白虚线、直行箭头、左转箭头、右转箭头,塔南路步行街中心岛,山阳路停车位等。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合同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783,642.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626,366.59元,审减金额157,275.41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