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重点工程勘察设计第Ⅰ、Ⅱ标段合同
焦财审合字[2011]28号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勘察设计第Ⅰ、Ⅱ标段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第Ⅰ标段合同:
1、合同第七条第2条款建议去掉。
2、合同第十一条第2条款“...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修改为:“...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第Ⅱ标段合同:
1、合同第七条第2、第3条款建议去掉。
2、合同第十一条第2条款“...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修改为:“...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送: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