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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勘察设计第Ⅰ、Ⅱ标段合同

 

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重点工程勘察设计第Ⅰ、Ⅱ标段合同

 

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28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勘察设计第Ⅰ、Ⅱ标段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第Ⅰ标段合同:

1、合同第七条第2条款建议去掉。

2、合同第十一条第2条款“...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修改为:“...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第Ⅱ标段合同:

1、合同第七条第2、第3条款建议去掉。

2、合同第十一条第2条款“...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修改为:“...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1174

送: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