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路大修(普济路-光华路)工程
焦财审合字[2011]26号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解放路大修(普济路-光华路)工程大修设计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1、合同第七条建议增加:该费用为暂定金额,最终费用以财政部门评审或审计部门审核后确定。
2、合同第八条支付方式建议修改为:8.1 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支付40%的设计费用。8.2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余额。
3、建议去掉合同第
4、合同第
5、建议合同第十一条修改为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