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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升级改造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焦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升级改造

 

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25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升级改造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形式修改为: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2、专用条款第1.1.3.2条永久工程建议为:执行《通用条款》1.1.3.2款。

3、专用条款第1.1.3.3条临时工程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1.1.3.3款;

4、专用条款第11.4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修改为:20年不遇的恶劣天气。

5、专用条款第15.1 15.4条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15.1 15.4款。

6、专用条款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建议为:执行《通用条款》15.4.115.4.2条。

7、增加专用条款15.4.3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投标价与控制价的优惠比例进行重新组价。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文件中价格。

8、通用条款第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建议取消。

9、合同专用条款16.1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建议为:施工期间钢材、水泥、商混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在±10%以内不再调整,浮动范围超出±10%以上时,按照施工期间焦作标准造价信息与投标文件价格进行调整

10、专用条款第17.1.32)条改为:本合同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

11、专用条款第17.1.5中第(1) 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建议为:执行《通用条款》。

 

2011621

抄送: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局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