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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合同

 

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

 

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23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补充条款第1.4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建议修改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补充条款、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补充条款第15.4条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经双方协商约定”建议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中标优惠条件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核并经财政评审部门确认后执行,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15.4.115.4.2

3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4.1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焦作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改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焦作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616

送: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