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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中路学校消防检测合同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中路学校消防检测

 

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22

 

山阳区人民中路学校筹建领导小组: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中路学校消防检测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书第二条“乙方在接到甲方所提供全套工程资料和检测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建议改为“乙方在接到甲方所提供全套工程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

2、合同书第三条“甲方应付给乙方检测费共壹万壹仟玖佰元整…”建议改为“甲方应付给乙方检测费共壹万壹仟贰佰元整…”。

3、合同书第五条“首次复检,不收取检测费,再次复检,甲方应按收费标准另付给乙方复检项目的检测费”建议改为“复检不另收取检测费用”。

                   2011614

: 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