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解放路等七条道路大修施工、监理
焦财审合字[2011]21号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市区解放路等七条道路大修施工、监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解放路(光华路-普济路)道路大修施工合同:
1. 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建议按照招标文件第25页规定修改为“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浮动在15%以上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
2.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3.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4.1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建议改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并填写完毕”。
4.建议增加因工程变更引起的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二、太行路(普济路-民主路)道路大修监理合同:
1、第一部分中“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 ”建议改为“本工程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工程准备工作开始,至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第三部分第三十九条“监理人的报酬”建议增加:该工程监理报酬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监理费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基数计算确定。
付款方法建议改为“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的80%支付监理进度款”。
3.第四部分第四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建议改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并填写完毕”
三、重要事项说明:
1、合同文本应采用现行的标准合同文本;
2、其他路段施工和监理合同与以上道路合同内容填写统一。
2011年6月14日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