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财政干部队伍,推动财政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及省财政厅有关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更新培训观念,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机制,提升培训质量,大力培养财政干部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服务,努力建设人人学习、终身学习、全面发展的学习型系统。
二、培训工作目标与要求
工作目标:围绕局党组提出的财政工作思路,以培训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各级财政干部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为目的,确立终身教育和全员培训的理念,积极研究探索具有财政部门特色、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具体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培训干部的总人数不少于当地财政干部总数的20%,确保每五年将干部轮训一遍。尤其要优先安排新任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全系统县级干部每五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科级和科以下干部每五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个月;新录用人员和新调入人员在上岗前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和外系统人员到财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在半年内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内容
l、政治理论培训。主要是基础理论、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等四个方面的培训,特别是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
2、财经理论知识培训。增强财政干部对宏观财政政策的理解能力,提高其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的能力,使其能够从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来处理财政问题,发挥好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3、财经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政干部的政策水平,增强在转变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过程中,运用好资源配置、公平分配、稳定经济、财政监督等各项职能,促进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4、更新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内容,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提高工作技能,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要求。
5、能力培训。主要是政治鉴别能力、科学判断形势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财政管理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的培训。
(二)培训方式
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省内培训与省外培训相结合。同时,积极拓宽培训渠道,探索个性化、差别化培训,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提高培训的综合效果。探索参与式、案例式、研究式和体验式教学方法,强化教学互动。通过完善学习制度、举办财经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工作论坛、知识和技能竞赛、组建业余学习小组和工作调研等,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积极探索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财政干部培训工作。
四、培训管理工作
培训管理工作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主要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一)健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
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提拔”。凡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也不得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新录用人员不得任职定级,拟晋升领导职务人员不得晋升。
(二)加大培训经费投入
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设立培训专项经费。对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在培训计划、教学管理、考试考核、质量评估、经费保障、归档管理等方面做到有章可依。同时,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组建专家型师资队伍
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广泛联系,有计划地选聘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
(五)加强学籍档案管理
财政干部参加培训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并在年末将其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晋升、年度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六)坚持定点培训制度
充分利用财政系统现有的培训资源,合理精选培训点。使其满足开展现代化教学方式和手段的需要。同时,积极探索与市内外党校、行政学院、大专院校等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培训的新路子。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财政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纪检组长、主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人事科、办公室、干教中心(函校)、相关科室科长、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干教中心(函校),由干教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本科室和部门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并于12月底前报局人事科汇总。
2、局人事科每年年初根据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单位报送的培训计划以及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办班时间、地点、办班费用等情况,汇总编制全局统一的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报局党组审批。
3、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根据局党组批准的年度财政干部培训计划,与局人事科及相关业务科室、二级机构共同负责具体落实各类培训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
5、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自行举办培训班。
6、各县(市)区财政局也应成立相应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本地财政干部教育工作做出统筹安排,科学规划。要根据当地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负责实施本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地财政干部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