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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停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三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