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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政治参与向“制度化”发展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常红)中国社科院今日发发布的《中国政治参与报告(2011)》,可视为第一本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中国公民政治参与蓝皮书。

《中国政治参与报告(2011)》明确指出,中国语境下的政治参与,是服务中国全面现代化的政治参与,是人民主体能动参与的政治参与,这既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和应然趋势,也是中国执政者、民众和公民的自觉选择和自主要求。

《中国政治参与报告(2011)》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979-1981年为第一阶段,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带有明显的“转折期”特征,即将“文化大革命”的盲目政治热情下的政治运动式的政治参与,改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性化、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全面恢复人大代表选举和取消“四大”,都带有重大的“转折”意义。

1982-1994年为第二阶段,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带有重要的“路径选择”特征。在席卷全球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中国的政治参与面临三种路径的抉择:第一种路径是以大规模的群众示威、游行等参与形式,向党和政府施压,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并且有一部分人明确要求在中国发展西方式的民主。第二种路径是认真摸索适应中国国情的政治参与方式,并且使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符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第三种路径是全面限制政治参与的发展,以此来抵御“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初发生在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变化,对中国起了重要的警示作用,第一种路径不利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形成共识;全面限制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第三种路径,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带来较多的负面影响;只有选择第二种路径,才可能保证中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就是选择第二种路径的具有代表性的事件。

1995-2003年为第三阶段,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带有明显的“创新”参与方式特征。一是在基层选举密集化的态势下,出现了一系列的“选举创新”(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党内选举以及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中,都出现了创新选举方式的试点),为民众的选举参与提供了不同的参与机会。二是在群众自治参与、政策参与中创造了一些新的参与平台,如村务公开、城市社区建设和“网络参与”等。在既定发展路径下的政治参与方式创新,不仅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亦为全面提升民众的参与水平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004年以来为第四阶段,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向“制度化”和“法治化”发展,在选举参与、人民团体与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政策参与、接触式参与等参与领域都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变化。

根据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实际状况,《中国政治参与报告(2011)》创设了初步的指标评估体系,以选举参与、人民团体与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政策参与、接触式参与、参与意识和参与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1分,总分为5分)评估2004年以来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在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已有问卷调查数据和相关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评估中国当前的公民政治参与处于中等水平(以5分作为评估标准,目前的得分为2.115分),在政治参与涉及的5项指标中,得分最高的是“政治参与意识与政治参与评价”(0.553分),其次是“选举参与”(0.529分),再次是“政策参与”(0.503分),“人民团体与自治组织参与”得分位列第四(0.452分),接触式参与得分最低(0.078分)。这样的评估只是一次初步尝试,指标体系和评估数据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并且重要的不是得出分数(相关分值只能作为以后相关研究的参考数值),而是要以此来说明当前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态势。在中国的政治发展中,公民政治参与各方面的发展不平衡是正常现象,关键在于对政治参与现状需要一个较清晰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探询发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

基于国内统计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中国政治参与报告(2011)》还对不同选举中的公民参与、不同公民群体的政治参与、公民政策参与和政策态度、公民参与意识、公民对公共服务的基本评价等作了具体分析。公民政策参与的案例分析是中国公民政治参与蓝皮书的重要内容。《中国政治参与报告(2011)》收录了六份报告,包括个案观察报告(对苏州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调查)和地方改革或创新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综合调查报告(对哈尔滨市的公民立法参与、成都市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河南省的“四议两公开”、天津市武清区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创新、浙江省乐清市的“人民听证”制度的调查),都是基于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