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54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劳教所零星维修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劳教所2010年至2011年对办公楼进行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卫生间做防水、修改电路等零星维修改造,对习艺生产场地进行地面垫层、铺设地板砖、墙面刷涂料等零星维修改造。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竣工结算书、现场签证单、施工合同及现场勘察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19,562.55元,经审查,该项目金额审定为90,073.00元,审减金额为29,489.55元。
2011年6月1日
送:焦作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