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追加平光厂停产损失费用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06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占压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停产损失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占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土地119.23亩,其中干渠占压20.49亩,绿化带及道路占压98.74亩。按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第40次联席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资金保障组负责按照南水北调政策,出具平原光电有限公司停产损失费用的最终意见。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文件焦城指文[2010]5号文件《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征迁安置实施规划>的批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工程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第40次联席办公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原始资料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委托瑞华公司对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停产损失费用为207.06万元,经评审,焦财审预字[2010]110号报告中评审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停产损失费用为78.67万元(按南厂三个月人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的50%计算)。后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对评审结果与建设单位进行了反馈,根据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第40次联席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经资金保障组研究,与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结合,建议增加停产损失费用47.2万元(即增加南厂三个月人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的30%)。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