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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路延伸工程新庄村、新店村居民过渡安置费

焦作市人民路延伸工程新庄村、新店村居民过渡安置费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04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人民路延伸工程新庄村、新店村居民过渡安置费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焦作市人民路工程解放区段,全长1.8千米,总占地面积211亩。按照市政府对焦作市投资集团【201013号《关于人民路延伸工程解放辖区拆迁补偿的请示》的批复,“南水北调控规区内征迁安置补偿按‘南水北调’有关标准执行”的规定,新庄村和新店村控规区征迁居民235.67人(按水平年计算)12个月过渡安置费共计395,925.60元。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项目拆迁补偿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0096号批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至羑河北征迁安置实施规划报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8号“关于解决人民路东西延伸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孙市长、赵市长对焦投集文[2010]13号文件的批示,焦作市路投公司的评审申请等。

三、评审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过渡安置费73,192.00元,经审查,该费用审定为54,549.60元,审减金额18,642.40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控规区内群众过渡安置费,按照南水北调总干渠政策,过渡费按100/.人计,安置补贴差价按40/.人计。

2、控规区内新庄村基准年人口为197.34人(含拒迁户4.34人),按照14‰的人口增长率计算,水平年人口为211.55人;新店村基准年人口为22.5人(新店村控规区内原统计人口为46.5人,其中24人应属于绿化带范围内,控规区内实际人口应为22.5人),按照14‰的人口增长率计算,水平年人口为24.12人;两村水平年人口合计为235.67人。

3、新庄村和新店村控规区征迁居民过渡安置费前期已经拨付10个月341,376.00元。

4、新店村部分居民、公有附着物位于南水北调新店纪念园内,该批居民、公有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搬迁费、奖励费过渡费用、房屋拆除、垃圾清运等费用在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绿化带征迁补偿资金包含,在已发的人民路征迁评审报告中该项目费用为1,925,529.97元。建议建设单位与解放区政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办公室进行沟通、协商,对该项费用进行扣回该项费用,避免重复支出。

2011531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