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际太极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氡气检测费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1]103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国际太极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氡气检测费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阳路东侧、丰收路南侧,占地面积1,351.80亩。总建筑面积164,900平方米,其中太极体育场48,000平方米,太极体育馆28,000平方米,太极游泳馆19,500平方米,全民健身中心11,000平方米,后勤服务中心50,000平方米,太极文化广场平台下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附属用房800平方米。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GB50325-2001附录D,D1.4规定、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布的试验服务项目参考协议价及目前市场价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项目原报氡气检测费预算金额为256,2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氡气检测费建议控制在70元/每点以内,监测点暂按1,708个点计算,检测费建议控制在119,560.00元以内。
四、重要事项说明:
焦作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包含7个单项工程,目前只有体育场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其他6个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还未完成,氡气监测点无法计算,本次评审暂按建设单位提供的1,708个监测点计算,最终氡气检测费以实际发生的监测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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