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远创生物占地附着物补偿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102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远创生物占地附着物补偿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远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拟征收许横街道办事处西冯封村的土地位于经三路以东、纬二路以南,总面积3.1986公顷,占用中站区许横街道办事处西冯封村耕地面积为2.6955公顷,占地附着物包括:土围墙120m2、硬化水池20m3、杂树5cm以下155棵、杂树11-15cm之间13棵、硬化水渠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250米、砖窑2座。资金来源为土地储备贷款。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文件焦中政【2010】56号文《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远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拟征土地征地补偿费等项资金的请示》、焦作市人民政府文件焦政文【2009】46号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焦政办【1994】51号文《转发市土地局关于实施<焦作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报告的通知》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中站区工业集聚区远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占地附着物补偿费用原报金额为41,442.00元,经审查,资金审定为41,442.00元。
2011年5月26日
送: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办公室、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