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预算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1]98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闫河看守所办公楼及大门围墙维修改造预算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闫河看守所院内,本次维修改造包括原监管支队办公楼、武警支队办公楼、大门、门岗及围墙维四部分,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1、办公楼地面、天棚涂料拆除重新粉刷;2、所有内门重新粉刷;3、窗帘更换为双层防紫外线窗帘;4、更换室内线路,墙面剔槽重新埋设;5、拆除原卫生间做法重新装修,更换洁具;6、拆除原大门后更换为电动不锈钢伸缩门;7、围墙重新粉刷水泥砂浆后刷外墙漆。8、武警支队走廊塑钢窗封闭,上下水重新改造铺设。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作市公安局提供的改造预算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材料价格信息2011年第2期,不足部分参照目前市场价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项目原报预算金额为811,080.31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审定金额为602,530.93元,审减金额为208,549.38元。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送:局预算编制局 焦作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