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95号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图预算已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位于人才大楼地下室内,为适应新的消防设施要求,档案室拟采用七氟丙烷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七氟丙烷贮存装置(带药剂)四套,气体灭火控制柜一套、感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紧急启停按钮以及相应的线路敷设等,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施工简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1年第1期及市场价。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项目原报预算金额为281,928.94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173,643.25元,审减金额为108,285.69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