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费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94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费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新区迎宾路东侧、新河南侧。豫发改投资[2011]298号文已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指挥中心、办案、信息通讯、刑事技术等用房,总建筑面积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费市场价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经审查,该工程项目勘察费建议控制在55元/m之内,钻探进尺深度待工程勘察完毕后根据现场实际钻探尺寸出具工程勘察报告后确定。
送:焦作市公安局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