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费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89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费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新区迎宾路东侧、新河南侧。豫发改投资[2011]298号文已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指挥中心、办案、信息通讯、刑事技术等用房,总建筑面积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焦政[2009]2号文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项目原报设计费为239.86万元,经审查,该工程项目建安估算投资暂按11,445万元计算,设计费建议控制在239.86万元之内,其中方案设计费35.979万元、初步设计费71.958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31.923万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该项目设计费的计费额暂按估算投资额11,445.00万元计算,最终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送:焦作市公安局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