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预字[2011]87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市投资集团委托对11个外迁企业16个地块进行的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规划、详细规划小样小样及日照分析的编制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合同概况:
焦作市投资集团本次送审包括我市金结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润生食品公司、龙光影视、中轴东风机械厂、中州胶带厂、佰利联、钢厂控规、鑫安科技、矿山机械厂、制动器厂、咏春塑胶11家企业16块地块,需进行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日照分析的编制,规划用地面积79.87公顷。另外包括和平街、成丰路、涧河西路三条道路的设计费用。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作市投资集团提供的资料情况,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等有关费用的计取标准,并结合近期我市惯例进行。
三、评审结论:
本次送审金额为82.11万元,经审查,结合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和我市惯例的实际情况,建议该费用控制在30.74万元以内进行采购,其中:
1、送审规划费用包含控制性规划费用,建议按照1750元/公顷的占地面积进行控制,日照分析按0.1元/㎡的建筑面积进行控制。
2、送审成丰路等三条道路的设计费用无投资计划,建议投资计划下达后在进行评审。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