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安置小区文物处理费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84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安置小区文物处理费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根据豫移干[2009]99号《关于总干渠征迁安置小区建设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焦作南水北调绿化带及道路建设大纲要求,按照各村安置人口及城镇居民安置人口,核算生活安置用地,根据生活安置用地面积和有关标准核算文物处理费。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施工进度款是按照《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第八次联席办公会议纪要》确定的资金拨付原则:“投资总额控制、按建设分项核算、按进度预拨资金、按项目总体算帐”,依据市城区办“关于绿化带、道路安置小区文物处理费的报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工程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原始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原报文物处理费221.10万元,经审核,该费用为221.10万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文物勘探部门在各个安置小区的实际文物处理情况支付该项费用。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