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儿童福利院门岗、路面、大门、围墙及绿化工程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75号
焦作市儿童福利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儿童福利院门岗、路面、大门、围墙及院内绿化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儿童福利院门岗、路面、大门、围墙及院内绿化工程,位于焦作市儿童福利院内。设计图纸建设内容为:门岗房为两座,砖砌一层,室内为水泥地面,室内涂料,外墙为面砖;路面为沥青砼路面,结构层为400mm厚三七灰土,200mm厚二灰碎石一层,60mm中粒式沥青面层,40mm厚细粒式沥青面层;大门为电动伸缩门;围墙为砖砌240墙,高为3米;绿化部分为院内栽植苗木。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经财政预算监督委复审后,沥青面层的厚度修改为40mm中粒式沥青面层,30mm厚细粒式沥青面层,删减了30mm厚沥青面层。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草图、《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1年第1期及结合市场价。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儿童福利院门岗、路面、大门、围墙及院内绿化工程原报金额为937,341.16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审定金额为819,206.14元,审减金额118,135.02元。其中:
1、门岗、路面、大门、围墙预算审定金额为529,424.23元。
2、绿化部分预算审定金额为289,781.91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沥青路面暂按照2189.4㎡进行计算。
2、绿化部分暂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苗木清单进行计算。
3、绿化部分中增加的凉亭没有图纸,暂按照暂列金额15000元计算,最终按照实际施工图纸给予结算。
4、经财政预算监督委修改原沥青路面面层的设计后,投资额调减85,635.08元。
2011年4月22日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