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66号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原钢厂宿舍楼配电安装工程预算已经审查,现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房产——建设东路原钢厂宿舍楼,因工作需要,使用该楼房,但该楼房不通水、通电,所以需安装电力配套设施。本工程安装315KVA变压器1台,安装高压开关1台,安装高压计量1台,安装ABB令克1组,安装高压隔离开关1组,安装避雷器3组,敷设高压电缆YJLV
资金来源为焦作市投资集团自筹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原钢厂宿舍楼情况说明”、钢厂宿舍楼配电安装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1.1)、以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项目原报预算金额为260,498.01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审定金额为189,825.36元,审减金额为70,672.65元。
审定的预算金额为该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最高限价和招标控制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施工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