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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林场棚户区改造1#、2#、3#住宅楼工程施工图预算

焦作林场棚户区改造1#2#3#住宅楼工程施工图预算

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61

焦作林场: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林场棚户区改造1#2#3#住宅楼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林场棚户区改造1#2#3#住宅楼工程,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建设路西段南侧。总建筑面积约8,408.25m2,其中:1#楼建筑面积约2,199.59m22#楼建筑面积约3,104.33m2 ,3#楼建筑面积约3,104.33m2 ,1#-3#楼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高度17.04米,层数6层,基础为条形基础。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202万元,其余部分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投资计划、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1年第1期及结合市场价。

三、审查情况:

焦作林场棚户区改造1#2#3#住宅楼工程原报金额为8,136,141.53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7,935,241.18元,审减金额200,900.35元。其中:

1#住宅楼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2,114,280.52元。

2#住宅楼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 2,910,480.33元。

3#住宅楼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2,910,480.33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201142

送: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