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中学连廊工程竣工结算
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51号
焦作市人民中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人民中学连廊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民中学连廊工程,位于人民中学院内,共有四个,本工程为第四个连廊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连廊为1.2米高的加气砼块,上为塑钢推拉窗,外墙为面砖墙面,连廊地面为彩色水磨石地面。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现场签证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材料价格参照市场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0年第5期及有关费用的计取标准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82,522.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82,739.5元(其中包括有监理费用5500元),审减金额99,782.9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焦作市人民中学 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