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售票房工程
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49号
焦作市森林公园: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售票房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售票房工程位于焦作市森林动物园院内,建设面积约
焦发改投资[2009]594号文《关于下达2009年市财政农业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2009年财政安排环城市森林生态园项目建设500万元,其中售票房3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现场签证,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查,单价执行招标时中标单价。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92,657.5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83,160.69元,审减金额9,496.88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