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结字[2011]47号
焦作市群英水库管理处: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群英灌区骨干工程整修项目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群英灌区位于焦作市西北部山丘区,本项目涉及范围为群英灌区干渠上游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及实际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003,149.8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883,355.96元,审减金额119,793.84元。其中:
1、一标段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97,389.99元,审定金额为365,494.74元,审减金额31,895.25元;
2、二标段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90,522.05元,审定金额为272,422.02元,审减金额18,100.03元;
3、三标段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59,837.76元,审定金额为245,439.20元,审减金额14,398.56元;
4、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5,400.00元,审定金额为0.00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结算包括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两部分,工程费用根据现场实际计量结果进行结算,其他费用为投标时建设单位暂估价,结算时建设单位未提供详细资料,本次结算未予考虑;
2、工程监理费不属于本工程结算范围。
送:焦作市群英水库管理处 局农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