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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项目工程竣工结算

焦作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工程竣工

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38

焦作市民政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儿童福利院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位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大道和文丰路交叉口西北角,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5,868m2,由养育中心及餐厅、康复和特教中心及室外工程组成。 其中养育中心建筑面积12,340m2,框剪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局部十一层;餐厅建筑面积482m2,地上一层;康复与特教中心建筑面积3,046m2,地上三层。焦发改投资[2008]26号《关于焦作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该项目投资总概算3,865.35万元,其中建安费2,284.31万元,预备费200万元。

二、评审依据:

本工程审查时依据焦发改投资[2008]26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现场签证、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书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综合基价》(2002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依据投标价格,不足部分依据施工当期市场价格进行调差。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项目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1,534,939.13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8,954,561.74,审减金额2,580,377.39元,其中:

1、养育中心及康复特教中心原报结算金额为27,848,862.94元,审定金额为25647311.67,审减金额为2,201,551.27元;

2、室外工程原报结算金额为3,069,311.65元,审定金额为2,704,592.17元,审减金额为364,719.48元;

3、暖气工程原报结算金额为616,764.54元,审定金额为602,657.90元,审减金额为14,106.64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重要情况说明:

1、该项目概算建安费2,284.31万元,预备费200万元,其中建安费中有五个小项目共计92.39万元尚未施工,本次评审该项目建安费2,895.46万元,超计划503.54万元。建设单位应综合项目整体投资,对照各明细投资项目,抓紧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整投资计划,待正式批准后再行付款。

2、该项目电梯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擅自更改电梯型号,导致采购的电梯型号与实际井道尺寸不符,无法安装,进而发生电梯井道改造费用。

3、该项目钢材根据合同依实调差,钢材价格在认定过程中,建设单位只认定了钢材上涨期间的价格,而对于钢材价格回落期间的价格却没有认定,回落期间的钢材价格由我中心根据市场价格给予了核减。

201155

送:局社保科